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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|残保金专题:残保金政策解读与企业用工合规策略选择

2025.07.25

2025.07.25

导语:随着我国残疾人就业形势日益严峻,按比例就业制度成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政策工具。完善残保金征收与监管机制,强化企业责任,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参与,已成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和社会融合的关键。本文聚焦残保金政策及企业用工合规策略,助力企业科学应对相关挑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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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 

中国残疾人就业规模

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数据,我国残疾人总数超过8500万,占全国总人口的约6%。截至2023年,持证残疾人比例约为44%,即近4000万人。到2024年底,全国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已达914.4万。

残疾人就业是其融入社会、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,但面临严峻挑战:一方面,每年新增残疾人约200万,主要由老龄化和慢性病致残所致;另一方面,持证残疾人的整体就业率(2023年为24%)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,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就业率尤为偏低。

数据来源:

①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(2022—2024年);

②2021-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;

③“十四五”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。


02 

残疾人就业现状

1、持证残疾人就业率偏低

2021-2024年,持证残疾人的就业人数基本稳定在900万左右,就业率约为24%。仍有超过1000万持证残疾人未实现充分就业,残疾人就业任务依然艰巨。

残疾人就业渠道日趋多元,包括集中就业、按比例就业、个体经营、公益岗位、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等。其中,农业种养和灵活就业占比约75%。


2、按比例就业占比偏低

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措施,按比例就业的残疾人比例仅为10.8%。2024年,按比例就业人数达98.8万,无论增量还是增速均创历史新高,显示出政策执行力度的增强和制度的不断完善。


03 

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及演变路径

依据《残疾人保障法》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用人单位(包括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)必须按不低于1.5%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。未达标的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(简称“残保金”)。

根据立法、执行机制的演进,按比例就业制度可划分为四个阶段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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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步探索阶段

(1980-1990)

1988年《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》:首次提出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”概念,但未明确比例;1990年《残疾人保障法》(2008年修订):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“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1.5%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”,但缺乏实施细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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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试点与制度确立

(1990-2000初)

地方实践:1992年上海试点:率先实施1.6%的残疾人就业比例要求,未达标单位需缴纳保障金;

1995年北京、广东跟进:明确1.7%的就业比例,建立残保金征收制度。

全国推广:

1999年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》:要求全国范围内推行按比例就业制度,比例定为1.5%-2%;

2001年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(草案):细化用人单位责任,明确残保金用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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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化与规范化

(2007年-2010年代)

2007年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:明确1.5%的全国统一就业比例,规定残保金计算公式。要求财政拨款的单位需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;

2015年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:规范残保金征收标准,将计算基数调整为“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”。明确残保金用于职业培训、就业服务、补贴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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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优化调整与强化执行

(2018年至今)

2018年《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》:实行分档征收,调整征收标准上限,减轻小微企业负担;

2020年《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》:要求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,推动“互联网+”残疾人就业;

2022年《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“跨省通办”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:实行按月计算征收规则,上线全国按比例线上认证系统,搭建智能监管系统。


04 

按比例就业制度发展趋势

总体来看,按比例就业制度在法规建设层面已趋向完善,重点强化执行效果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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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在按比例就业制度的执行角色从补充力量转变为主力梯队

1)制度定位由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为主要执行主体,逐步扩展到民营企业。

a.2010年后,民营企业被明确纳入法定责任主体,承担与国企同等的就业责任。b.2023年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强调“消除市场准入壁垒”,强化民营企业的责任。

2)民营企业贡献了80%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%的新增就业,尤其在服务业和制造业中作用突出。3)监管机制不断完善,线上申报、动态监管、信用评价体系等措施提升执行力。4)国企“带头”示范,民企“主力”补充,形成协同推进的格局。


02

通过残保金征收体系重构与监管机制迭代强化企业承担代偿责任

1)征收标准优化:

a.动态费率调整:根据经济发展水平、行业特点及企业规模,实行差异化残保金缴纳比例,避免企业负担过重。

b.减免激励机制:对超额安置残疾人的企业,给予残保金减免或税收优惠,鼓励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。

c.阶梯式惩罚机制:对未达标企业,按未安置残疾人数分级征收残保金,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执行力度。

2)智能监管体系构建:

a.数据互通:实现“个税、社保、残疾人证”三大系统的数据共享与验证,杜绝虚假申报。

b.异常预警:系统自动检测“个税与社保记录不符”“残疾人证状态异常(如注销)”等问题,及时推送至监管部门核查。

c.区块链存证链:建立至少三年的数据追溯机制,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记录不可篡改,监管部门可随时调取历史数据,追溯企业合规情况。

3)就业合规管理:

a.年度审查刚性化:上线全国残疾人就业认证系统,自动核验残疾人就业数据,确保信息真实可靠。

b.交叉核验:多维度审核残疾人身份、在职状态和薪资合规性,防止虚假“挂靠”或虚报。

c.残疾人推荐监管:鼓励人力资源公司开展残疾人招聘业务,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行为。

d.劳务派遣备案制:对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残疾人,实行备案制度,确保用工合法合规。

4)惩罚机制完善:

a.追溯补征与滞纳金:对过去三年的企业数据进行回溯,发现未达标情况,依法补征残保金并加收滞纳金。

b.信用挂钩:将企业残保金缴纳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,影响其贷款、招投标等经营活动。

c.行政处罚:对直接责任人员,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,强化责任追究。


05 

企业安置残疾人用工合规策略

智能监管体系下,按比例就业制度成为推动残疾人就业、实现政府强化民营企业承担就业战略目标的关键举措。完善征收和监管机制,确保政策有效落实,已成为发展趋势。安置残疾人不仅体现企业社会责任,也有助于优化用工结构,享受相关政策红利,实现多赢局面。

整体环境概览

企业可通过有步骤构建“政策合规-成本控制-社会价值”模型,寻找最优平衡点:

01

初期阶段

目标:政策合规
熟悉属地政策:了解和遵守当地的残疾人就业政策。
合规填报数据:确保残疾人就业数据的准确填报。
残疾人自筹: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筹集资源。
成本计提:合理计提与残疾人就业相关的成本。

02

中期阶段

目标:成本控制

合规安置残疾人就业:确保残疾人就业过程中的合规性,避免不必要的成本。

残障特殊性岗位开发: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特殊岗位,提高就业效率。

信息化建设,残疾人用工数据可测源可查验:通过信息化手段,确保残疾人用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。

03

后期阶段

目标:社会价值

残疾人人力资源价值开发:充分挖掘和利用残疾人的人力资源价值,提升其社会地位和贡献。

社会责任品牌传播: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,增强社会影响力。


策略模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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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动残疾人就业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,更是优化企业用工结构、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。随着按比例就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智能监管体系的构建,企业在合规安置残疾人方面面临更多机遇与挑战。通过科学制定用工策略,合理利用政策激励,企业不仅能够有效履行法律义务,还能实现社会价值与经济效益的双赢。


在这一背景下,企业如何高效、合规地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,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。为此,君润人力应势而生,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一站式、专业化的助残服务,助力企业实现“依法安置、科学管理、降本增效”的目标。


君润人力深耕残疾人就业领域多年,依托丰富的政策资源与行业经验,为不同规模、不同行业、不同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个性化、全流程的助残服务,包括:


  • 残疾人雇佣安置:协助企业精准匹配岗位需求,提供招聘、培训、上岗等全流程支持;

  • 残保金测算咨询:根据企业实际用工情况,科学测算残保金缴纳金额,帮助企业合理规划用工成本;

  • 残疾人年审申报:协助企业完成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,确保数据真实、合规、高效;

  • 用工风险防范:通过智能监测与专业服务,规避用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管理风险。


(服务模式全景)

如果您对残保金政策及君润的助残就业服务产品有兴趣,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。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为您提供详细解答,并根据您的具体需求,量身定制最适合的解决方案。国鹏企业微信.p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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